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2020年10月之后开具的发票,报销截止的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请各单位各教职工及时整理上年度发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处
2021年3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重要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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