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8]69号)的规定,2019年度新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应在2019年12月前加快支出。本年度12月中旬财务结账时本年度新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若有结余,财务上将按国家税法和学校[2018]69号文件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组自行承担年度结余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科技处、财务处
2019年10月15日
上一条:财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快北京市及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出进度的公告 下一条:财务处关于对境外支付业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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