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归口管理部门及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财政、市教委的有关工作要求,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已拨付的北京市财政专项及中央支持地方财政专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合规合理地按预算进一步加快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并在2019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支出报销手续(按财政规定可以跨年度使用的项目经费,也应达到或超过本年度支出进度要求)。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项目支出任务。结账日后财务处将不再受理。
由于市财政尚未通知财政专项资金收回或冻结的具体日期,若在财务报销截止日(11月30日)前,财政已收回各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财务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