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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费、劳务费等酬金发放标准及依据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9     |    浏览次数:     |    来源: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咨询费、劳务费等酬金支出,现将有关规定整理汇总附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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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咨询费、劳务费等酬金发放标准及依据

  一、讲座费/讲课费

讲座费/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会议等其他活动中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学者讲课可参照该标准。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请在报销单下方备注处注明专家级别。

政策依据:京财预〔20171389号《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二、专家咨询费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请在报销单下方备注处注明专家级别。

超过两天的咨询,请在报销单下方备注处分别注明前两天及第三天及以上的天数、标准、金额。

政策依据:校发[2018]32号《北方工业大学科研项目专家费管理办法》。 

    

  2.其他项目专家咨询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300元/人·天。

超过两天的咨询,请在报销单下方备注处分别注明前两天及第三天及以上的天数、标准、金额。

政策依据:京财预〔2023164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4-2026年滚动预算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三、一般劳务费

包含其他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兼课酬金、答辩费、稿费、翻译费等。一般劳务费发放标准应与劳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校内有规定的遵守校内规定)相符合。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500元(税后)。

评审专家对于所参加的评审项目,有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的责任。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履行以上责任时,按照每次每人200元标准支付。

政策依据:京财采购〔2017554号《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上一条:关于报销税务机关为自然人代开发票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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