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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事项的补充提示
发布时间:2020-04-11     |    浏览次数:     |    来源:

接税务部门反馈,我校部分已完成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的教职工存在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漏申报的情况,现做如下补充提示:

1.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初始默认金额均为0。2019年度从我校取得稿酬收入的以及从我校校本部以外的单位取得以上三类收入情况的教职工,需分别在各类收入中逐项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方式中的一种来进行添加,以保证汇算数据正确、完整,避免漏申报带来的纳税风险;

2.有以上几项收入但未添加并已完成汇算申报的,请务必及时在APP中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报。


财务处

2020年4月11日


上一条:财务处关于办理报销业务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办理个人2019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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