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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人员费用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1     |    浏览次数:     |    来源:

各单位: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改变校本部非事业编合同制人员用工管理形式的决定》(校发[2017]93号)和学校2018年预算要求,我校财务薪酬管理系统已更新完毕,即日起可正常使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师生,做好酬金申报及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财务薪酬系统中的人员分为四类:(1)在职在编人员;(2)离退休人员;(3)在校学生;(4)其他人员。各单位进行费用申报时,应按以上四类不同类别的人员分别制表进行申报。

其他人员包括校本部非事业编人员、原后勤集团非事业编人员、校外人员,以及人事处确认的兼职人员。

2. 自2018年1月起,校本部非事业编人员以及原后勤集团非事业编人员的工资均由北京北方工大物业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放。非事业编人员在校本部取得的其他收入,均按劳务计算个人所得税。

3. 项目聘用的兼职人员,其工资计税和发放方式不变。

4. 为方便校外人员及时知晓和查询我校发放的各项劳务费,请经办人在进行其他人员经费发放申报时,务必准确填写收款人有效的手机号码,财务处将于提交银行后向收款人发出支付费用的短信通知。

5. 各类费用除网上申报外,须同时提交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的纸质费用表。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纸质费用表交至敦品楼245房间,在校学生纸质费用表交至敦品楼241房间。向财务处提交纸质表时应按要求进行登记。

6. 各类费用电子及纸质表格提交的截止时间仍为每月25日,节假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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