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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3-01     |    浏览次数:     |    来源:

根据税务机关安排和相关规定,对教职工等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提示如下:

1. 税务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期间为202431日——630日。纳税人如需在31日至3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是221日至320日每天的早6点到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如在321日至630日这个期间办理汇算清缴的,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2. 在税务规定的期间内,教职工可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

3.按税务规定,需补缴税金且在规定的截止日前未办理补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4.人员范围:在职人员、有劳务收入的学生、校外劳务人员(包括有劳务收入的校内离退休人员)。

财务处

202431


上一条: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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