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地服务于教职工办理财务相关业务,现将财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财务处建立疫情防控财务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疫情防控财务业务,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重点工作任务的财务服务和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各部门(单位)有关疫情防控、教学科研重点工作任务急需支付的借款/汇款业务,以及学生资(补)助业务,财务处安排专门人员办理,特事特办,及时提供财务支付服务和保障。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自2月24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财务服务大厅每日安排专门值班人员办理财务业务,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岗位任务暂实行网上办公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财务事项及时间安排为:
(一)各类经费的付款/请款业务,原则上采取网上办理方式。操作流程为:
1.登录财务综合信息门户(在校外的教职工可通过VPN访问学校主页,点击财务处主页进行登录);
2.网上申请【请款业务】报销单,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后,提交打印。
3.签批并提交财务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两种方式供教职工选择,完成签批和提交:
方式Ⅰ:将报销单提交审批人书面签批,完成签批后将报销单扫描或拍照,发至财务处邮箱cwc@ncut.edu.cn,并电话联系财务值班人员办理,电话:88803106。
方式Ⅱ:不便于书面签批的,可通过学校OA系统进行签批。操作方法为:(1)在学校OA系统【表单模板】中选择【财务报销OA签批单】;(2)上传报销单扫描件或照片;(3)将OA签批单填写齐全并按经费审批要求发至相关签批人签批;(4)最终签批人将签批单发送至【空节点】,完成签批流程。签批完成后经办人电话联系财务值班人员办理支付。
(二)开具科研发票、领取限额支票、交存现金(含交存支票)、科研项目申报或结题涉及的财务业务。办理方式:电话预约、现场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经办人应提前致电财务大厅值班电话88803106,预约办理时间,并按预约的时间到财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对确定金额的借款/付款业务,采用汇款方式支付,经办人可按本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流程提出支付需求,不必现场领取支票。
(三)各类劳务酬金、补助发放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仅处理学生资(补)助和对校外人员紧急、必须支付的酬金/补助发放业务。办理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提交。办理时间:每周二,预约电话:88803628/3270。财务将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酌情分批处理。
(四)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业务。
1. 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中自行办理提取业务,不必现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微信提取的操作方法为:(1)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2)注册(可使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已注册的直接登录;(3)点击【提取】,即可一键办理。微信提取业务的处理时间段为8:00-18:00。
2. 不能在微信公众号中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和住房补贴提取业务,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办理。办理时间:每周三,预约电话:88803131。
三、疫情防控期间经办人到财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应严格遵守学校进出校园管控的规定,经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四、为保障学校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各职能部门、学院、专项项目负责人可正常办理付款/请款业务,按本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一)各职能部门的基本经费和校内专项经费可按2019年末已预下达的预算执行。
(二)各学院的部门基本经费和教务处已确定的校内教学专项各项目,可按实际需求,以借款/请款方式办理支付业务。
(三)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北京市财政专项项目,可按市财政已下达的预算执行,以借款/请款方式办理支付业务。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各学院教学科研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财务业务,可与财务处预约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缓办理一般性支出的发票报销业务。必须办理报销的紧急、特殊业务事项,请与财务处负责人联系,视经费性质、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处理。
七、2019年发票报销的截止时间予以延期。具体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管控情况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
八、由于受疫情状况、财务(税务)专网处理及银行办理流程等影响,非优先保障处理的一般性财务业务的办理时限可能有所延迟,请教职工谅解。
九、确需到财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在提前做好沟通准备的同时,请务必按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戴好口罩,与财务人员保持防控要求的距离,并自备签字笔、一次性材料袋等用具(财务大厅现周转用材料袋将暂停使用)。
十、疫情防控期间财务其他业务事项的处理,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部署,另行安排。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或财务其他咨询事项,请与财务服务电话88803106/3678/3267联系。
特此公告。
财务处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