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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报销单质量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    浏览次数:     |    来源:

各位教职工:

近期财务处接收的报销单数量较多,经财务人员统计,有半数以上的报销单存在“发票背后无签字”、“大额发票未查验”、“报销单未经签批”、“基本附件不齐全”等不满足基本报销要求的各种问题,需要财务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经办人联系,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报销单能够尽快处理入账,请各位教职工注意以下报销基本要求,符合报销条件的再进行投递。

最基本的报销要求:

一.签字 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发票背面应由经手人、验收人和领用人分别签字,并注明“经手、验收、领用”字样;

二.查验 发票应查验,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应备注查验结果,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应打印查验单。通过财务网报系统【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并确认为真的发票,无需备注和提供查验单;

三.签批 报销单须经负责人签批,签批要求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相关栏目;

四.粘贴附件 为保证财务档案装订整理,报销时对于规格较小的票据,如出租车票、火车票、快递发票等,应按财务要求依次粘贴在粘贴单上;

五.固定资产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先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将固定资产入账单与报销单一并装袋投入投递箱中;

六.附件 报销时附件应附齐全,如出差应有出差审批单,版面费应有录用通知,公务卡应付交易小票或账单,采购达到一定金额的应付明细、合同等等,具体要求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相关栏目;

七.公示 万元以上非招标、非政采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报销,应在资产处【采购报销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打印公示凭据。

八.政府采购 具体要求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相关栏目;

九.公务卡/转账结算 具体要求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相关栏目。

各位老师熟知以上要求,并告知受托办理业务的学生知悉上述基本要求,将报销手续准备齐全后再进行投递,保证报销成功率。对于屡次提交不符合基本要求报销单的人员,财务处将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

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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