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由于该项工作需要个人提供的信息繁多,实施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和具体操作,我校具体的税务管辖机关尚在探索。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我校拟于寒假开学后,根据税务机关的工作进程,组织安排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实施工作,届时财务处将组织专场培训,并邀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讲解。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是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纳税计算周期,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而延时享受的扣除,将在税务机关的具体操作流程明晰、本人提供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予以补扣,不影响个人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