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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年终结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    浏览次数:     |    来源:

各单位:

为做好年终对账和财务决算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8年部门基本经费、校内专项、北京市财政专项报销的截止日期均为本年11月30日。横向、纵向科研经费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本年12月10日。

2.部门基本经费、校内专项经费一律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

3. 2018年北京市财政专项除科研类专项和中央专项(仅包括经批准可跨年度使用的项目)可结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外,其余各类财政专项以及2017年结转的北京市财政专项均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支出完毕。

4. 公务卡报销事项:

(1)部门基本经费、校内专项、北京市财政专项报销截止日后,12月份不再办理公务卡报销及还款业务,自2019年1月起开始受理。

(2)横向、纵向科研经费公务卡支出,应在报销截止日12月10日前报销完毕,以保证财务及时还款。

5. 各类酬金费用发放事项:

(1)部门基本经费、校内专项、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的校内人员、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1月25日,之后提交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2)11月份横向、纵向科研经费中列支的校内、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仍为11月25日;

12月份横向、纵向科研经费中列支的上述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2月10日,之后提交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6. 为保证学校基本经费、校内专项和财政专项经费的及时报销,自11月26日起暂停横、纵向科研经费的报销业务。12月1日-10日集中办理横、纵向科研经费报销业务。

7. 经批准可跨年度使用的2018年北京市科研类财政专项和中央专项在本年度的支出进度原则上应不低于80%。

8. 为保证财务报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2018年10月(含)之前开具的发票均应在2018年报销完毕2018年11月-12月开具的各类发票,报销有效期可延至2019年3月30日。

请各单位及专项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财务事项,及时办理报销、冲销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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