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人员经费管理,更准确、有效地使用人员经费,学校已于2018年预算批复时明确了各项目涉及人员费用的发放范围,但执行中仍有部分单位未正确使用人员经费项目,现再次明确以下几点:
1.学校基本经费中,除人事处工资有关项目外,其余单位涉及的项目名称中标注有“人员费-XXXXX”的项目,仅允许发放给在职在编人员,且使用学校基本经费给在职在编人员发放费用也仅可以从标注有“人员费”名称的项目中发放(人事处工资项目除外)。发放给离退休人员、非事业编人员的费用,请从未标注有“人员费”名称的其他项目中支出。
2.基本经费中,发放给本校学生的奖助学金、补贴等,仅允许从标注有“助学金”名称的项目中支出,其他项目不得支出学生补助、补贴;学生劳务费可从未标注有“助学金”名称的其他项目中支出。
为保证各项费用及时准确发放,对使用项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批次,财务处将予以退回, 待申报单位修改后延至下月统一处理。
谢谢配合!
财务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