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财务处
财务公告
当前位置: 财务首页 >> 财务公告 >> 正文
财务处关于新政策下住房补贴提取手续及注意事项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9     |    浏览次数:     |    来源:

各位老师: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文件精神,我校在职在编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自2018年4月起按月按原计算标准直接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不再按月汇缴至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在职在编无房职工及未达标职工2018年4月之前在住房补贴账户存量资金的提取暂时按原政策执行(提取的手续及所需材料稍有变更),如后续政策调整,再另行通知。

关于此事项的相关政策及变化,学校资产处、人事处、财务处已于2018年3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见校园网通知公告栏)。

为便于学校教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现将住房补贴提取手续和所需材料,以及提取后住房补贴限额剩余额度的处理建议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4月8日最新通知:

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9日进行系统升级,期间将暂停住房补贴提取等业务办理,5月10日起恢复正常。

   二、提取手续及注意事项:

(一)首次提取住房补贴

1.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

 (1)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购房网签合同编号】和【网签密码】等信息可咨询开发商或销售经理;无法提供购房网签合同编号和网签密码的,则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为主购房人时适用);

5)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为主购房人时适用);

 (6)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复印件(配偶为主购房人且其住房公积金为“非市管”时适用);

 (7)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复印件;

 (8)职工携上述材料到学校财务处(敦品楼247)交单位财务经办人核实登记,由单位财务经办人前往“市管中心”管理部统一批量办理。

2.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自有住房

1)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其中【购房网签合同编号】和【网签密码】等信息可咨询开发商或销售经理;无法提供购房网签合同编号和网签密码的可以不填但须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具体参见因购买非京地区自有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要求的材料);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为主购房人时适用);

5)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为主购房人时适用);

 (6)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复印件(配偶为主购房人且其住房公积金为“非市管”时适用)。

7)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复印件;

 (8)职工携上述材料到学校财务处(敦品楼247)交单位财务经办人核实登记,由单位财务经办人前往“市管中心”管理部统一批量办理。

(二)非首次提取住房补贴

◇注意事项:非首次提取住房补贴,应在本人住房补贴提取限额内办理。

◇所需材料及办理手续:

1.《住房补贴提取记录单》原件;

2. 到学校财务处(敦品楼247)填写《同一事由非首次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若原个人银行卡号发生变更,还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变更后的银行卡复印件;

3. 由单位财务经办人前往“市管中心”管理部统一批量办理。

三、新政下原住房补贴提取限额剩余额度的处理建议:

若职工需将本人住房补贴提取限额的剩余部分转增为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应将本人在2018年3月底之前的住房补贴账户资金存量全部提取之后(按文件要求需至少留存10元余额),携带以下材料自行前去石景山建行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夫妻双方调整后的提取限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所需材料:

1.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本人及配偶《住房补贴提取记录单》原件、复印件;

4. 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建行北京石景山支行营业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石景山华联万商大厦西),20号窗口公积金业务柜台。

◇特别提示:

若将原住房补贴支取限额的剩余部分转增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限额且配偶非我校职工的,由配偶咨询其单位经办人。


附件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支取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财务处

                                                2018年4月9日

 

 

上一条:财务处关于电话/现场咨询及查询等财务事项的说明
下一条:北方工业大学财务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Copyright 2005, 北方工业大学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88802114 丨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