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财务处
财务公告
当前位置: 财务首页 >> 财务公告 >> 正文
发票不予作废重开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1     |    浏览次数:     |    来源:

因国税局每月提供我校发票数量及开票额度有限,目前我校开具发票需求较大,为避免发票及额度浪费,请各位老师在开具发票前,与合作方核对准确各项开票信息,并填写《发票开具申请表》(请从财务处网页下载),如合作方有特别要求请在开票前告知财务处工作人员。

从即日起,财务处对《发票开具申请表》信息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已开具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国税局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不予作废重开,谢谢配合!

 

上一条:关于办理2018年财务相关业务的通知
下一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Copyright 2005, 北方工业大学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88802114 丨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