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税局每月提供我校发票数量及开票额度有限,目前我校开具发票需求较大,为避免发票及额度浪费,请各位老师在开具发票前,与合作方核对准确各项开票信息,并填写《发票开具申请表》(请从财务处网页下载),如合作方有特别要求请在开票前告知财务处工作人员。
从即日起,财务处对《发票开具申请表》信息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已开具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国税局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不予作废重开,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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