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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人员2018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14     |    浏览次数:     |    来源:

根据国家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适用税率表发生了变化,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使教职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变化的实惠,按国家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的规定,经研究,我校在职教职工2018年10月份的工资今年不再提前发放,于10月1日后按国家新的规定计算并及时发放(国家法定假日银行不对外办公日除外)。

离退休人员10月份学校相关费用的发放时间不变。

特此通告。

财务处 人事处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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