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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年终结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6     |    浏览次数:     |    来源:

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学校自2019年起首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实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账套平行记账,使对账、结账和决算工作更为复杂。为做好2019年年终对账和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9年部门基本经费、校内专项报销截止日期为本年11月25日;中央与北京市财政专项报销截止日期为本年11月29日;横向、纵向科研经费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本年12月6日。上述截止日期以将纸质报销单投递至财务处的日期为准。

2.部门基本经费、校内专项经费一律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

3. 2019年北京市财政专项除科研类专项和中央专项(仅包括经批准可跨年度使用的项目)可结转至2020年继续使用外,其余各类财政专项以及2017年、2018年结转的北京市财政专项均应在2019年11月29日前支出完毕。

4. 各校内专项、中央与北京市财政专项的项目借款,须在报销截止日前办理完冲销/还款手续。其他项目发生的借款,项目负责人也应及时报销并冲销借款。

5. 公务卡报销事项:

(1)部门基本经费、校内专项、中央与北京市财政专项报销截止日后,12月份不再办理公务卡报销及还款业务,自2020年1月起开始受理。

(2)横向、纵向科研经费公务卡支出,应在报销截止日12月6日前报销完毕,以保证财务及时还款。

6. 各类酬金费用发放事项:

(1)部门基本经费、校内专项、中央与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的校内人员、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1月25日,之后提交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2)11月份横向、纵向科研经费中列支的校内、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仍为11月25日;

12月份横向、纵向科研经费中列支的上述各项酬金费用,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2月6日,之后提交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7. 为保证学校基本经费、校内专项和财政专项经费的及时报销,会适当延期处理横、纵向科研经费的报销业务。12月1日-6日集中办理横、纵向科研经费报销业务。

8. 经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准可跨年度使用的2019年北京市科研类财政专项和中央专项在本年度的支出进度原则上应不低于80%。

9. 为保证财务报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2019年10月(含)之前开具的发票均应在2019年报销完毕。2019年11月-12月开具的各类发票,报销有效期可延至2020年3月31日。

请各单位及专项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财务事项,及时办理报销、冲销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1月6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提高报销单质量要求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财务综合信息门户发票查验功能暂停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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